欢迎来到荟百科知识! | 帮助中心 分享资源,创造价值,助力传统国术文化!
荟百科知识

中央集权

amp;nbsp;   (1)在地方上置三司。洪武九年(1376年),太祖废行省,在地方实行分权制度。在全国置承宣布政使司(习惯上仍以行省或省相称),下设府、县二级政权,职涉一省民政、财政。与此同时,地方另有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(简称都司),分掌地方司法与军政。三者

中央集权Tag内容描述:

1、amp;nbsp;   (1)在地方上置三司。
洪武九年(1376年),太祖废行省,在地方实行分权制度。
在全国置承宣布政使司(习惯上仍以行省或省相称),下设府、县二级政权,职涉一省民政、财政。
与此同时,地方另有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(简称都司),分掌地方司法与军政。
三者合称“三司”,分别归属于中央相关部门,有事则共同商讨,以避免地方权力过大。
但因三者级别相同,互不统属,遇事无最高长官负责,故后置差遣性质的巡抚、总督于其上,以提高行政效率。
(2)在中央废中书省与丞相。
太祖为分中书省之权,于洪武十年(1377年)置通政司掌章奏、出纳和封驳,以为“喉舌之司”。
洪武十三年(1380年),太祖以谋反罪诛擅权植党的丞相胡惟庸,裁撤中书省,分相权于六部,命其分理全国政务,并规定后代君臣不许设丞相。
六部尚书互不统属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丞相之制,至此而止,六部只是办事机构,不具备决策权,故皇权得到加强。
(3)设立内阁。
太祖废丞相后,因政务繁重,先后置四辅官和殿阁大学士,均以文臣充任,但只可备顾问。

【中央集权】相关资讯
关于我们 - 网站声明 - 网站地图 - 资源地图 - 友情链接 - 网站客服 - 联系我们

copyright@ 2020-2023 荟百科知识文档 | 经营许可证编号:豫ICP备2023012140号-1

免责声明:本站资源由用户分享,本站仅提供存储展示服务,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(含作者)所有,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。

网站有监管的责任,但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,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专利商标号:71631114

收起
展开